正文
各有關單位:
現將《開發區·鐵山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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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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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區·鐵山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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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知識產權資源與金融資源有機結合,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促進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用,增強我區自主創新能力,根據黃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黃石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辦法》(黃市監〔2023〕18號),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指經開發區·鐵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企業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著作權的財產權出質,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并按期還本付息的一種融資方式。
第三條?開發區·鐵山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與全區各級銀行建立信息交流與工作協調機制,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共同推進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
第二章??質押融資條件、程序和融資方式
第四條?以知識產權向貸款人出質取得的信貸資金主要用于技術研發,知識產權產業化項目建設、運營、管理,技術改造,流動資金周轉等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于有價證券、基金、房地產、期貨等投資經營活動及監管機關禁止的其他信貸資金用途,法律、法規、規章及銀保監會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用于質押融資的知識產權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依法授予或核準注冊的知識產權。
(二)權屬清晰,可依法轉讓并能夠辦理質押登記。
(三)知識產權處于法定有效期限(或保護期)內,且不短于貸款期限。
(四)知識產權不得涉及國家安全與保密事項。
(五)出質人必須將質權價值全額用于貸款質押擔保。
(六)知識產權及相關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場潛力和經濟效益,用于質押的專利項目或產品處于實質性的實施階段,用于質權的商標、地理標志享有良好的質量信譽。
第六條?融資方式
(一)企業將知識產權財產權出質給銀行等金融機構,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知識產權質權人向企業提供資金。
(二)企業將知識產權財產權出質給融資擔保機構或貸款保證保險機構,由融資擔保機構、貸款保證保險機構為企業融資提供擔保、保證保險,銀行向企業提供資金。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知識產權質押:
(一)出質人非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法定知識產權文檔所記載的知識產權所有人。
(二)知識產權被提出撤銷或被啟動無效宣告程序的。
(三)已經被宣告無效、被撤銷或者已經期滿終止或提前終止的。
(四)假冒他人知識產權的。
(五)知識產權存在權屬糾紛或權屬不清的。
(六)質押期限超過知識產權剩余有效期限的。
(七)已被國家專利行政機關強制許可的專利權。
(八)未按時、足額繳納專利年費的專利權。
(九)涉及被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
(十)其它不具備辦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情形。
第八條?貸款人根據自身流程和審查標準決定是否與相關企業建立授信關系。
第九條?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知識產權質押合同。有擔保公司或保險公司參與的,需簽訂擔保、保險合同。知識產權質押合同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數額、資金用途。
(二)相關質押知識產權的著錄項目。
(三)質押擔保范圍。
(四)質押金額及其支付方式、質押率。
(五)對質押期間進行知識產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約定;質押期間出質人維持知識產權有效的約定。
(六)質押期間知識產權被宣告無效、撤銷或者知識產權權屬發生變更時是否另行提供擔保。
(七)違約及索賠、爭議的解決方法、質押期間債務的清償方式。
(八)依照規定及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條?辦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并簽訂相應合同后,出質人和質權人應及時辦理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完善出質人資格審查,針對共有的知識產權,需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方可出質,全體共有人需簽署同意出質聲明書。出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質權登記變更手續。出現法律規定的導致質權的情形時,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質權登記注銷手續。
辦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評估工作的,評估機構需向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第十一條?辦理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后,借貸雙方應將知識產權質押合同、知識產權質押登記憑證等資料在質押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遞交至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備案,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
第十二條?知識產權經過出質登記后,出質人應及時依照約定將出質的知識產權相關證書移交貸款人。質押登記注銷后,貸款人應當返還相關證書。
第三章??風險分擔
第十三條?開發區·鐵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知識產權質押授信企業白名單,定期進行更新;常態化組織舉辦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銀企對接活動,聯合金融機構、重點產業園區,精準對接企業需求,提高銀企對接的成功率。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加強對資金的監控。要求出質人在貸款發放后10日內提交資金使用計劃,單筆超過100萬需要提供有關資料備查。各級銀行對融資企業的信用狀況、經營能力、知識產權運用能力進行全面審核,優先支持具有穩定現金流、技術轉化能力強的企業。
第十五條?推動保險機構深入開展知識產權保險工作,健全知識產權被侵權損失保險、侵權責任保險等保險服務,覆蓋評估失誤、標的貶值、法律糾紛等風險,由企業、銀行、保險機構共同分擔風險。
第四章 監督及處罰
第十六條?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項目的審核過程及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
第十七條?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參與的主體單位及責任人采取欺騙手段或者弄虛作假領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以及風險補償的,將追回補助資金,3年內不再受理其知識產權相關補助,并將視具體情況采取向社會公示。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將以知識產權出質獲得的信貸資金,用于股本權益性投資,有價證券、基金、期貨等投資經營活動及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信貸資金用途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并可視情形作出追回補助資金的決定。
第十八條?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項目審核、管理和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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